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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

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

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,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暂时允许其不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,而在家中或其他指定场所执行刑罚的一种措施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,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1.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;

2.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
3. 生活不能自理,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。

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如果满足上述第二项条件,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,或者自伤自残,则不得保外就医。

此外,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遵守一定的义务,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,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,及时到案,不干扰证人作证,不毁灭、伪造证据或串供,并将相关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

如果监外执行的罪犯违反了上述义务,可能会面临被逮捕或先行拘留的法律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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